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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3-24 23: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2011年11月23日至27日。

   比赛地点:肇庆市星湖国家水上训练基地。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双人单桨)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双人单桨)

女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双人单桨)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双人双桨)

(二)乙组:

男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

女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单人双桨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赛单位在报齐乙组的级别后(该乙组级别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有4名以上),该乙组级别的剩余运动员才可以参加甲组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省外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另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县一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以广东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三)我省赛艇后备人才基地必须参加全部轻量级项目。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8KM的比赛,每人最多报3项(含8KM);不同组别、级别的运动员不得互兼。

(五)各单位参加每个单项(不含8KM)的比赛艇数最多报2条艇。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的1:5配备。

(六)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参赛运动员,其文化教育程度必须达到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质量。

(七)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必须能游泳200米以上。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提交保险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本规程如与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总则为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二)长距离项目的比赛在2000米的航道中采用M型进行,赛前抽签决定比赛顺序,采用间隔30秒分别起航的办法。以时间评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最后排出全部名次。

(三)8KM1X包含在8KM1X团体竞赛中,不再另行组织竞赛。

(四)比赛为6条航道。不足6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决赛。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指来自3个单位的团体、队、人)时,则取消比赛。

(五)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时,根据规则,以预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时间相同,以年龄小者名次列前)。

(六)比赛器材自备,厂家不限。

(七)各单位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印有单位名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或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团体、队)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二)各单项获得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三)8KM团体赛总分计分方法:按参赛单位所获得3个最好名次的分数累计相加。不足3名运动员的参赛单位,只计算参赛人员所得分数。项目的名次得分从第一名往后依次为100、98、97、96······1分。得分相等,以参赛单位中最好成绩的运动员获得比赛成绩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比赛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参赛单位中获得最好的比赛名次得分优先者名次列前。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www.gdxjzx.org,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发电子邮件至liaoshanqing@163.com。联系人:廖山青,电话及传真:020-83822556)。

(二)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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